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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民宿尽快有法可依

扶 青
2018年10月10日15:4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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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让民宿尽快有法可依

  短租民宿是一种新潮的生活方式,它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或者闲置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住宿的住处。和传统酒店相比,民宿具有高性价比、浓厚居家感的特点,但近期全国部分城市民宿经营者遇到了尴尬——不少小区禁止民宿进入,其自身也面临安全、卫生、扰民等合规性难题。

  和许多新近流行的事物一样,一边是市场野蛮生长,一边是问题集中出现。据此前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2017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同比增长70.6%,短租民宿一时风头无两。与此同时,针孔偷拍、财产盗窃的新闻频频出现,和小区居民的冲突矛盾也不断升级。以民宿行业较发达的成都为例,四川省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关于民宿的投诉达116件,主要涉及民宿租客扰民,租客与物业发生冲突等。其中还有则罚例,当地一派出所称7家民宿由于涉嫌住改商,给予取缔处理。这说明民宿行业在“灰色地带”游走已久,如今到了不得不正视的地步,迫切需要通过明确身份、制定标准,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对比来看,民宿行业的基本问题在于经营主体不清晰。例如,酒店行业和旅馆行业都依法取得了经营许可证,房屋规模、建筑结构、消防配备等都经过了有关部门检验。但民宿的经营者是个人,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不能取得营业执照。这是一个“根”上的问题,关系到民宿是否能接入公安系统,是否能办理卫生、消防手续,是否能处理好和住宅区之间的关系。要解决好主体问题,就要从法律规范上明确其身份,赋予它经营的合法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但旅游部门和一些行业协会制定的民宿规定,仅仅是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律法规,这导致几乎所有的民宿都处于无法定标准可执行的状态。

  对于民宿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基本秉承包容审慎态度。《旅游法》明确指出:“居民从事的旅游经营的住房管理,由省一级根据本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因为民宿行业关系到多个部门、多重利益,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牵头,很难形成统一标准。比如说,有的地方旅游部门想发展民宿,但规划部门又规定了“禁止改变物业用途”;有的协会制定了推荐性标准,但又存在缺乏科学依据的问题。这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主管部门,根据各省市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据报道,《北京市乡村民宿管理导则》有可能在年内出台。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各地不妨参考借鉴这一标准,厘清消防、治安、工商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相应的准入标准。

  在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民宿行业已然成为一种新业态,打破了传统住宿业一统旅游市场的格局。如同网约车一样,如何通过政策的平衡与介入,既能体现管理的柔性,又能引导其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将极大考验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责编:张桂贵、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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