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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留下记忆 让人们记住乡愁

刘利元
2018年12月09日12:4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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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各类文物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既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承载着一个地区和民族的集体记忆,其公共属性非常突出。当前,要进一步创新文物保护工作思路,坚持文物保护为了人民、发展文物保护事业依靠人民、文物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建立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文物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的制度安排。

  一、严格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相比于生态环境,其保护基础更加脆弱,其破坏损毁的成因更加复杂。必须牢固树立不抓文物保护是失职,抓不好文物保护是不称职的思想理念,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及时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较为突出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江门市政府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并上升为条例,自去年以来积极向上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公布江门市文物保护单位一批7处,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文物巡查和报建维修审批制度,确保文物安全,为传承发展祖先馈赠的文化遗产夯实物质基础。

  二、文物建筑对外开放,让广大群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

  基于现实情况,尚有为数众多的文物建筑锁在深闺,公众难得一睹芳容。为了满足广大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保单位和文博场馆,凡是能够免费开放的一律免费开放;个别文物建筑因限制参观人流量的原因不能免费开放的,要保证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因日常办公需要不能保证全天候对外开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和文化遗产保护日等特定时间对外开放等,接受观众参观游览。对于对外开放服务质量不达标、开放时间不保证的文博场馆,暂停其申报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的资格。对于积极支持文物建筑向公众开放的其他行业管理单位和私有产权业主,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配合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我们草拟江门五邑文化之径建设方案,依托沿线白沙心学、传统村落、商埠骑楼、碉楼侨圩、工业遗产、海丝史迹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逐步建立可游可读、主客共享的文物路径网络。

  三、以更加生动活泼的形式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使文物古迹可亲可近

  公众参观文物古迹,要看也要听。我们组织专家学者深挖文物古迹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协调相关部门在完善文物保护“四有”的基础上,力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六个一”的标配:即一张图,每一处文物古迹都要标绘在城市地图上,形成一条完整的文化旅游线路图,让大家查得着;一个指示牌,在文物古迹附近的道路两旁设立专门的指示标志,让大家找得着;一个网页说明,建立专门网站或者在百度等知名网络上设立专门网页说明,让大家搜得着;一个图片展览,要求为每一处文物建筑至少设置一个图片展览,让大家看得着;一本书或一册简介,让大家学得着;一个语音导览,科学编写文物古迹讲解词,全面推广语音导览系统工程建设,实现24小时讲解全覆盖,让大家听得着。

  同时,我们积极探索让文物故事“走出去”的方式方法,加强文物活化利用。开平“仓东计划”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开平碉楼数字化展示平台——开平碉楼趣寻宝”被列为国家文物局2018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示范项目。

  四、通过系统保护科学保护,使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我们统筹文物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实行整体保护和系统保护,做到治山、治水、治污、治路等和文物保护同步推进,切实改善不可移动文物周边人居环境,让广大群众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近年来,江门全市积极开展文物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多项,编制文物相关保护规划10项,通过系统保护科学保护,使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五、探索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让群众通过文物保护得到实惠

  虽然列为文保单位不影响所有权,但是《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修缮、保养、使用等作出严格规定和限制,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究竟是否具备修缮能力在实际工作很难界定,特别是古民居的维修成本较高,对于所有者来说维修旧屋投入甚至超过新建,所以维修的积极性不高。良法善治要讲责权利对等,既然限制了产权人的部分权利,那么就必须考虑给予适当补偿。建议借鉴国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做法,考虑将非国有文物修缮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凡向文物行政部门报批的就给予一定补助,凡未经报批的就不予补助,便于保证文物维修质量,也便于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把关。

  开平市《世界文化遗产地开平碉楼与村落新建民居、现代民居外墙改造材料差价补贴方案》规定,对开平碉楼与村落世界遗产遗产区的新建民居外墙和已建现代民居外墙改造,业主可以申请一定标准的补贴,调动了遗产地居民主动保护遗产周边环境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地方立法为活化文化遗产提供法律支持,鼓励当地居民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建立村史馆、非国有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农家书屋、文化室等,实现保护与利用相协调。

  作者系江门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责编:张桂贵、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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