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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农村改革 4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一)

抓基础 强基层 走乡村善治之路

2018年12月11日08:28 |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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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抓基础强基层走乡村善治之路

编者按:40年前,农村改革率先吹响改革开放号角,成为中国改革的标志。40年后的今天,面对乡村振兴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新的时代号角,我国农村改革再启新程。12月10日,庆祝农村改革4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回顾总结农村改革的成就、经验和启示,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旨在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8位专家、地方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代表在会上发言,现将他们的发言整理并分两期刊发,以飨读者。

 根据安排,我简要汇报浙江乡村治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些年来,浙江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走乡村善治之路,助推乡村振兴。

一、着力构建“三治结合”治理体系

2013年初,我省桐乡市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2015年,省委全面推广以党的建设统揽全局,以百姓参政团(议事会)、法律服务团、道德评议团和百事服务团为载体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化解矛盾”、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大抓党建、大抓基层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形成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经验。

二是坚持自治为基。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票决制等民主形式,明晰村级组织权利和责任边界,厘清村级事务清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法治为本。推进法治乡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和终身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是坚持德治为先。广泛开展各级道德评议活动,革除陋习、改进民风。以整治婚丧礼俗歪风引领基层文明新风。深入开展“好家风”建设,推动千家万户把家风家训“立”起来、“亮”出来、“传”下去。

二、积极创新农村民主协商形式

一是大力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推行“村民说事、村务会商、民事村办、村事民评”的闭环制度体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机制。

二是积极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引导新乡贤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兴办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招商引资,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家乡建设。

三是全面推开村规民约制度。2015年起,我省开展了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突出特色化,坚守合法性,严格审查把关,删除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旧规条款,目前已实现村村有村规民约。

三、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

一是编织纵横交错的平安大网。在创建内容上,从以社会治安为主的“小平安”,拓展到包括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内容的“大平安”。在创建网络上,从以政法综治部门为主,向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延伸。在创建机制上,从分散零星、条块分割逐步形成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的完整体系。

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建制村以下划分网格,构建全省“一张网”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整合资源,分类按需组建专业服务、基础服务、自治服务等团队,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常态化服务。

三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和运用“枫桥经验”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成功做法,构建政府整合的多元调解平台、社会组织主导的行业纠纷调解、专业律师和民间“老娘舅”等社会调解,以及村规民约的基层调解体系。

四、全力打造基层治理平台

一是建立“四个平台”功能体系。运用矩阵化管理理念,把乡镇和部门派驻机构承担的相近管理服务事务进行归类,组建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形成基层治理“大部制”,涵盖了乡镇80%—90%的工作事项。

二是强化“四个平台”支撑体系。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实现多渠道信息集中共享。加强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接,建立工作会商、联合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和“镇村前台受理、县级后台办理”工作体系。

三是创新“四个平台”管理模式。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形成社会治理和网格事项的受理、分析、流转、处置、督办、反馈、考核的闭环管理一体化机制,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联动、线上与线下服务结合的服务模式。

五、扎实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一是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行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相分离,制定《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推行村务监督目录、积分管理等办法,实现监督常态化。

二是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进行梳理、归纳、审核,分门别类编制“小微权力”清单,绘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是全面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把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作为重要监督形式,做到电视能看、网络能查、群众能问,实现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总结浙江乡村治理的探索和实践,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治理方式民主化,二是治理功能多样化,三是治理形式融合化,四是治理方式数字化,五是治理资源集成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特别是胡春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乡村治理工作,努力为全国提供更多浙江经验。

(浙江省副省长彭佳学)

(责编:张玫、张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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