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新论)
——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①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怎样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即日起,本版推出系列评论,和读者一起探讨如何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编 者
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关键是推动发展目标的转向、战略任务和投入重点的转移以及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的转型和完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内生发展能力,走内生型乡村振兴之路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这一重要科学判断立足中国国情农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全面看待和深刻理解“三农”问题,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关键是推动发展目标的转向、战略任务和投入重点的转移以及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的转型和完善,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投入、体制和政策保障。
当前,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下一步要将“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在新发展阶段,无论是较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把“三农”发展目标转移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上来。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尽快研究制定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目标值。
乡村振兴涉及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诸多领域。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聚焦乡村产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改革、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见实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立防止返贫和新致贫长效机制,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核心内容。作为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内生发展能力,走内生型乡村振兴之路。
与脱贫攻坚相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间更长、范围更广、难度更大,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打赢这场持久战。从脱贫攻坚战转向乡村振兴持久战,需要做好长远全局谋划,强化资金、人才等投入保障,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效应,积极引导城市资本下乡和社会资本进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在人才保障上,要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下乡、农民工返乡和城镇居民回乡,做好农村干部、经营主体、农民的技能和素质培训,为农村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减贫工作体系,形成了包括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需要认真总结并借鉴脱贫攻坚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新的工作体系。要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和分工,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乡村振兴绩效评价、考核和监督,确保乡村振兴全面扎实推进。
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还应推动政策体系的完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当前,要对现行的脱贫攻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其适应性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其性质实行分类处置,逐步将现有的扶贫政策分类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下统一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支持政策、欠发达地区政策和社会保护政策体系之中,从而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20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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